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4-07-16 10:13:29 来源:beat365官方网站          浏览数:0

别代码及名称:0854 电子信息

        领域代码及名称:085404 计算机技术

                           085406 控制工程

                           085410 人工智能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立足于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以满足国家信息产业发展需求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高效农业为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能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智慧农业研发、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改造、工程规划与管理的,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高水平、复合型电子信息专业人才。

(二) 培养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热爱农业,求实创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掌握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先进方法和手段;数学、物理等基础知识面广,专业技能工程训练扎实;具备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胜任专业技术推广、传播工作;能独立承担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工程领域研发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满足本专业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需要。

   (4)具有强健的体魄、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意识、健康高尚的审美观。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

三、培养方式

       (1)采取课程学习、实践训练、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多学科综合、必修与选修课结合、宽口径培养模式,其中第一学年以课程学习为主,第二、三学年以实践训练、基地实习和学位论文研究为主。鼓励研究生采用顶岗实践方式进行实习,从生产实际和地方发展需求中选择应用性课题开展论文研究。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具有两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两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         
       (2)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主,为每名研究生配备 1 名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行(企)业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四、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一)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者应当在3-5年内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位课和选修课,获得 34 学分以上。学位课(含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与选修课程70分为通过(英语65分为通过)。通过课程考核的计入学分,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只记载学习成绩不计入学分,重修后通过的记载每次学习成绩,计入重修后通过的学分。

毕业学分

公共学位课学分

专业学位课学分

专业必修课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专业选修课学分

公共选修课学分

必修环节学分

≧34

6

≧8

7

1

≧3

≧1

8

  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其他相关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所获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电子信息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但须有考核记录。

(二)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要求

  1.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突出智慧农业特色,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 34 学分(见附件)。

  2.必修环节要求

  必修环节包括制定专业实践、创新创业教育、个人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答辩等。

    (1)专业实践

  学生完成相关课程、实验及实习后方可进入实践训练阶段,实践能力的训练可在学校、学科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或者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围绕本领域学位授予要求制定实践训练大纲,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可采用集中式和分段式实践相结合,实践训练时间一般不少于 6 个月。学院应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和实践总结报告进行审核,研究生应当提供专业实践凭证、企(行)业指导教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培养的意见以及不少于 5000 字的实践报告。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者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2)创新创业教育

  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通过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组织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或项目等方式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力度。第四学期末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教育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参与专题讲座的次数及撰写学习体会报告或设计创新创业方案情况、参加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或活动的情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情况等。考核结果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3)劳动教育与实践活动

  研究生需要至少参加学院以研究生专业或者导师课题组为单位组织的劳动教育与实践活动 1 次,开展方式包括科研训练、劳动实践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积极与企业对接,进行科研攻关。活动完成后研究生需撰写劳动教育与实践活动总结,由指导老师给出评价。

    (4)个人培养计划

  入学后 2 周内制订课程学习计划。成立以研究方向为基础的 3人以上导师组,导师组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共同制定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

  研究生导师负责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明确课程学习、文献阅读、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要求,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加强学术规范训练,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随时掌握学位论文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研究生导师每周至少一次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及其他培养环节进行指导和检查。

    (5)开题报告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阅读一定数量的必读书目和不少于 100 篇与本领域相关的参考文献资料。研究生在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导师相关领域的项目,完成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每个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开题报告 70 分以上为及格。开题报告通过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学院审批后备案,并予以实施。开题报告第一次没通过的,允许研究生在第二学期第 20 周重新进行一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确定后,论文选题如有重大调整,须重新组织相关专家公开论证。

    (6)中期考核

  研究生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学院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关于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创新研究潜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考核结果 70 分以上为“合格”,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决定其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分流、淘汰。

    (7)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学术报告(校级、院级)不少于 9 次,其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1-2 次。

五、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实际,针对农业物联网与大数据、农业区块链与信息安全、农业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智能农机装备与自动控制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化技术示范推广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重要价值的工程应用问题进行研究。

(二)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应当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完成;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要求精练通顺,条理分明,图表清晰。应当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相关科研成果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认定按照青岛农业大学文件《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审查规定(试行)(青农大校字〔2019〕100 号)》执行。

  研究生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认定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EI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2)作为前2位发明人获得授权;或实际性审查阶段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或申请国际专利1件;
(3)第一完成人获得由青岛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统一认定的 A 类赛事获奖 1 项。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须提交《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电子版,由学院进行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研究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科研成果审查中,如果发现研究生填报科研成果不真实,则一年半内不再受理该研究生的硕士学位申请。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未达到科研成果审查要求的,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延期答辩,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业年限。

  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审查按另行规定执行。

六、论文预答辩、评审与答辩

  1.预答辩

  研究生应于毕业学年最后一个学期的第 3-4 周提交不少于 30000字的、经导师审核合格同意送审的毕业论文,并提交预答辩申请。预答辩将于第5-6周完成。预答辩前要通过预答辩资格审查和文字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预答辩资格审查包括课程学习以及科研成果要求等;文字复制比检测要求学位论文全篇文字复制比和单一部分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结论和讨论部分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0%。凡学位论文预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不允许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院按学位领域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当至少有5名专家组成,其中须有1名以上校外行业专家,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原则上每人不得少于45分钟,学位论文预答辩成绩7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

       预答辩结束后,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填写《青岛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语表》,并及时反馈给学位申请者,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应当依据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由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经学科组审核,提交至学院学位论文评审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学位论文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人数一般为2-3人,负责按学校要求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审资格进行复核,将复核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及学位论文评审版报送研究生处。复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2.评审

  凡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审。所有学位论文的外审均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匿名评审,每篇论文的评阅专家不少于2人,评阅结果 70 分及以上视为合格。2 名以上专家评阅结果为不合格的,则该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有1名专家评阅结果为不合格的,该学位论文再重新送审1名其他专家评阅,若该专家评阅意见为合格,则该论文合格,若该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则该论文不合格。

  不合格论文需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学位。

  3.答辩

  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评审以及答辩资格审查后,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包括学分、培养环节、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科研成果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

  A.未达到培养方案学业规定要求的;

  B.未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

  C.未按专家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出修改的;

  D.未达到学校有关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要求的;

  E.未达到学校、学院和学科对科研成果有关要求的。

  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每年6月上旬完成,由答辩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2名以上校外专家,其中,行业专家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外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5分钟/人。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要有详细的答辩记录。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入。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给出成绩的平均值,成绩低于70分的,为未通过。

  答辩委员会应当严格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给出答辩成绩和答辩评语,对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全体委员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为通过。

  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得作为该生答辩委员会成员。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分,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年限要求和学业水平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其延期毕业和学位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延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可随下一年级应届毕业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未通过延期毕业申请的,符合结业要求的准予结业,不符合结业要求的作退学处理。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自 2023 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开始执行本培养方案。

附件:课程设置.pdf